四海网

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 对八种“校闹”行为零容忍

2019-08-20 14:51:31来源:中华网

794f086dgy1g664h66lpyj20dw090myh.jpg

  原标题: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在学校拉横幅、摆花圈、放哀乐或受处罚

  四海网讯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澎湃新闻注意到,《意见》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如果有人员实施“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种“校闹”行为包括:(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