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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发近1亿元悬赏公告 一亿悬赏金你心动了吗

2021-11-10 16:50:29来源:四海网综合

  11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称法院在执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两名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均为4.88亿元。公告表示,凡向该院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该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该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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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4.88亿标的来计算,本案赏金最高可达近一亿元。

  该公告在网络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评论“不上网了,找人去”。

  11月9日,九派新闻联系到长乐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表示官方发布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人能提供明确的线索并且实现变现的话,将获得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成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应当明确提出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因此在本案中,林某某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并自愿将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是合理合法的。本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就是因为悬赏金将近1个亿,归根结底是总欠款高达4.88亿,凭借现有手段,执行非常困难,申请人只能开出如此高昂的悬赏金作为激励。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人提供的必须是自己合法掌握的财产线索,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将无法取得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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