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欠7万多被起诉 法院判决惊呆众人

2018-03-04 14:57:48来源:四海生活百科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信用卡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真、伪卡交易问题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案涉35000元交易的POS签购单签名为“陈某”,与持卡人陈先生无论从汉字书写,亦或汉语拼音拼写均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十五条规定的判断伪卡交易的几种情形之一,即第四项:“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综合陈先生一直持有信用卡,及事后报警等事实,可以认定,案涉信用卡交易属伪卡交易。

  本案既为伪卡交易,那么案涉欠款本金、利息的产生就非因持卡人的违约造成,持卡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禅城法院对责任承担的问题,分析如下:

  持卡人不存在过错

  首先,本案中,并无显示持卡人陈先生存在未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密码的情况。同时,其在发现案涉银行卡发生异常交易后即与发卡银行联系,查询到非其本人签名的POS签购单,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已经履行了其能够完成的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案涉本金及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发生交易异常并报警后未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处理,故对由此产生的用卡无忧增值服务费12元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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