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十个要点六个表格清楚掌握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税改革是关系着我们每个人利益的问题,今年新的个税法案推出,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月5000元,同时,以后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些看起来复杂的问题这一定是大家都非常关心其中的重点,本篇文章小编就来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其中的十个要点。
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正式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前两天国税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意味着中国的个税改革正式落地,减税降费,拉开了新时代的帷幕。
本次新规的十个要点: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算。
3、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6、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没有住房而租房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此以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标准为每月800元。
7、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8、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报。
9、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