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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2019-01-05 09:59:36来源:四海网综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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