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新政执行 国管公积金新政有哪些内容和变化?
今日国关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对很多人买房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国关公积金新政策规定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要求二套房首付的比例调整为最低要付六成,而贷款最多也只能贷60万。此次国关公积金新政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呢?本篇文章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具体内容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管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答】:国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与市管公积金主要区别如下:第一管理机构不同,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而市管公积金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第二使用范围不同,国管是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如铁道部,是属于铁道部直管的,他们的单位工人的公积金是可以跨地区使用的。第三贷款年限有很大差异,一般贷款年限的计算公式是房龄+贷款年限小于等于一个数值。这个数值,国管的要比市管的要大。
国管公积金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国管公积金与市管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凡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登记号”一栏写的是以502、509数字开头的,即是国管单位;以身份证号开头的号码,则大多数视为市管单位。
国管公积金新政执行
变化一
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
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