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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女童被撞反担责死怎么回事?见义勇为却担责任是何缘故?

2019-06-12 15:40:04来源:四海网综合

  交警事故认定“见义勇为”老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但随之而来的事故责任认定却让侯振林的家属不能接受。香河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责任。

  侯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4月17日香河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该认定书显示,当事人史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当事人侯振林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当事人邱某(女童)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起到管理保护职责,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

  由此,交警认定:对于本次事故,重型货车司机、侯振林、女童监护人三者,负同等责任,即各三分之一责任。认定书确认侯振林因此死亡,同样表示,重型货车也被损坏。

  随后,侯家人向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理由包括,本案过错在于司机违规行驶(没有在规定车道);从监控来看,当时汽车尚有距离,有刹车可能却未能妥当处理;车速鉴定程序违法;交警未对当事车辆进行性能测试。

  5月20日,交警支队回复复核结论:维持三人同等责任的鉴定。

  “我爸是为见义勇为没的,见义勇为还要承担责任?我要给他讨一个说法。”侯为告诉记者。

  6月10日,记者联系到事故中女童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也对事故认定申请了复核。李女士说,人是司机撞的,如果是按照这个认定结果,两方受害者的责任加起来就60%多。李女士认为,司机的责任太小。

  侯为说,直到今天,所有费用都是他们家属出的,包括父亲救人当日到医院抢救费用、太平间停留费用6万余元,丧葬费用3万余元。侯为表示,曾有人提出,可以联系基金会给家里申请一些补偿,但被他拒绝了,他不图钱,就想为父亲讨回一个说法。

  6月10日,记者向香河县交警队事故科询问这一事故的认定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不同的工作组在负责,没法透露更多情况。记者又向香河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安平镇政府询问事故认定及家属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不了解。

  记者就此类情况咨询了某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这位工作多年的交警告诉记者,“综合来看,应该是小女孩家长和货车司机同责,老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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