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童工日设立背景 三类国际法禁止的童工劳动
国际法禁止的童工劳动有三类
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在国际上规定的奴役、贩运儿童、债役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在武装冲突中强迫儿童服兵役、卖淫和*以及非法活动。
由为该种类的工作具体规定的最低年龄以下的儿童从事的工作(由国家立法按通常的国际标准确定),而且,这种工作因此可能妨碍儿童受教育和全面的发展。
由于其性质、或是工作条件而损害儿童的身体、心理或道德健康的工作,即被认为是“有危害的工作”。
新的全球估算与趋势是按三个类别提出的:经济活动儿童、童工劳动以及从事有危害工作的儿童。下文将对这些类别进行解释。
新估算提示我们,2004 年5-17 岁年龄组有大约3 亿1 千7 百万经济活动儿童,其中2 亿1 千8 百万可被视为童工。这些人中有1 亿2千6 百万人从事有危害的工作。5-14 岁更窄年龄组的对应数字为:1 亿9 千1 百万经济活动儿童、1 亿6 千6 百万童工、7 千4 百万从事有危害的工作。5-14 岁和5-17 岁两个年龄组中的童工在2000-2004 四年间都下降了11%。然而,从事有危害工作儿童数目的下降幅度更大:5-17 岁年龄组下降了26%, 5-14 岁年龄组下降了33%。
2004 年,5-17 岁年龄组童工劳动发生率(占劳动儿童的百分比)估算为13.9%, 2000 年这一数字为16%。童工的女孩比例却稳定未变。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全球画面因而是一幅十分令人鼓舞的画面:儿童劳动在下降,工作危害越大,参与其中的儿童越脆弱,下降速度越快。
为确保不让年龄太小的儿童开始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设置孩子可以合法受雇或工作的年龄。有关准予最低就业年龄和工作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主要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