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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将重审 王老吉商标案事件回顾

2019-07-02 17:08:15来源:四海网综合

王老吉商标案将重审 王老吉商标案事件回顾

  四海网:7月1日,加多宝凉茶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王老吉”商标案将发回重审,原因为该案一审判决采信的存在重大缺陷。加多宝与王老吉所属公司广药集团的商标官司已打了八年。对此,广药集团回应称,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判决。

  王老吉商标案事件回顾

  自2011年起,加多宝凉茶与广药集团之间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的纠纷就未曾了断,双方你争我夺的局面曾多次上演。

  “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大战三百回合”又获最新进展。7月1日晚间,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公告称,2019年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编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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