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中国“双C”商标维权案败诉
近日,香奈儿在中国的一起“双C”图案商标维权案中败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撤销一审判决,认为香奈儿没有充分表明被告叶某宗对香奈儿“双C”商标侵权或造假,裁定叶某宗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侵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表明叶某所经营的商店在销售涉案商品的时候,该商品的形状被当做商标来使用。”此外,法院认定,没有任何情况的表明,叶某以任何方式就产品的来源误导消费者,也没有任何表明,“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普通消费者会认为他们是在购买香奈儿产品。”
这起侵权案起始于2016年。当年6月,广州原海珠区工商局在受到匿名爆料后,前往叶某宗所经营的珠宝店铺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涉嫌侵权商品。该珠宝店是香港周百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周百福“的加盟店。叶总某于2014年开始经营这间珠宝店。
原海珠区工商局发现的这批涉嫌侵权珠宝含有香奈儿“双C”形状,经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认为该批商品构成对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原海珠区工商局当即决定立案查处。同年9月30日,该政府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认为叶某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叶某赔偿香奈儿8万人民币,并没收涉案商品。
几个月后,香奈儿又以商标侵权和造假为由,把叶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叶某宗赔偿香奈儿经济损失10万元。尽管叶某方面辩称,其所经营的珠宝店仅仅是“周百福”加盟店,所售商品均送到周百福检验合格后挂上周百福品牌标签,相关涉案产品在销售前有走了相同程序。叶某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列为被告。此外,在叶某店内查收的涉案产品均未被售,并未造成香奈儿损失。
但是珠海法院在一审过程中,认定叶某宗未经授权便使用“双C”图标,侵犯了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考虑到对香奈儿公司的”损害程度、经营形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侵权事件、侵权区域、侵权商品的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叶某赔偿香奈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