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签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对赴塞旅游人士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想要办理超过90天签证的赴斯留学、工作、结婚或其他人员,必须从内务部-移民司获得相关许可,然后再到使馆申请签证。所有的签证申请者必须亲自到北京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并在递交申请表时以人民币支付相当于12欧元的签证申请费 (不可退款)。申请人须亲自参加面试。
所需材料
根据签证类型不同,签证所需的申请材料会略有差别,其中主要材料如下:
1.由申请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在签证申请表左上方贴一张申请人的护照尺寸近照(照片背景须为白色);
2. 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同时提供包括护照首页、尾页、所有使用过的签证页和盖章页的复印件(如签证申请人持有旧护照,须同时提供旧护照原件);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4.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如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须提供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
5. 机票预订单及 / 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6. 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7. 旅行计划:能明确证明旅行计划的交通预订单、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8.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近期 (一个月之内) 出具的在职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证明。无固定已婚职业人员需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经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单身 / 离异 / 丧偶者需提供任何定期收入证明。
9.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帐户此前三个月的对帐流水单,以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在塞浦路斯期间的费用(信用卡须与相应的银行对帐流水单以及可以证明信用卡限额的近期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