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个遗弃婴儿怎么上户口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福利院如果找查不到弃婴的亲生父母,在福利院办理登记。收养人应向收养机关提供收养孩子的申请证明材料,向机关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让自己的村委提供婚姻证明,有无子女,有收养能力否。收养人计生部门提供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然后提供户口簿和被收养人的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了。具体情况还要多咨询有关部门。
首先到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 户口在单位的到单位开不在单位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然后将以上资料给派出所
接下来就是等待派出所审核
审核通过后有人会通知你,然后到市人口管理处办理后续手续就可以了。
捡到小孩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领收养登记,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所以说捡到小孩,第一件事要先去报警备案;有了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法规定: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2、必须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的效力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现在,你应该要做的是:
1、收集你收养这个孩子,并养大的!要有证人证明,这再当时确实是个生父母无法确定的弃婴!
2、要找一个理由,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在民政部门给这个孩子上户口!你可以编一个故事也行(当我没说过) 。
3、去民政部门,补办户口,及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