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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娘家被丈夫起诉 婚后没有共同生活适当返还彩礼

2019-09-20 12:18:24来源:四海网综合

  南通通州一女子结婚后,只在男方家里住了两个晚上,便独自回到娘家,为此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那么,婚前的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呢?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退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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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90后姑娘钱某与80后小伙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恋爱期间,周某送给钱某价值2万多元黄金手饰及11200元的礼金,还为钱某购买价值几千元的手机和衣服。2018年5月某日上午,周某根据钱某父亲的要求又给付礼金10万元,当天下午两人便到民政局领证结婚。同年6月10日两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次日一早钱某就独自回了娘家。因钱某擅自回娘家,以及周家怀疑钱某腹中胎儿是否亲生等,两家人发生纠纷。

  经镇里调解,钱某跟周某回婆家又住了一晚,但一晚过后钱某又回了娘家,与周某一直分居。不久之后钱某自行打掉腹中胎儿。此后,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钱某退还彩礼。诉讼中,钱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起诉要求离婚,钱某表示同意离婚,应准予双方离婚。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领证后钱某仅在周某家居住两晚,婚后并没有正常的共同生活,钱某先后给付价值约14万元的彩礼现金、金器等,较本地一般经济水平,彩礼数额偏高。周某根据钱某家要求送了彩礼,双方才登记结婚,钱某有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考虑到钱某曾怀孕又终止妊娠等情况,酌情由钱某返还部分彩礼,据此判决双方离婚且钱某返还周某礼金8万元。钱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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