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取消落户限制 打造成各类人才聚集地人力资源汇聚洼地
据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精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努力把宜昌打造成各类人才聚集高地和人力资源汇聚的洼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放开落户条件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本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1.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
2.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
3.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
4.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
5.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二)优化简化落户程序。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一门办、即时办”。推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应用,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明确落户登记地址。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租房居住的,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
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者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