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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使用回收油 涉嫌“地沟油”犯罪

2019-11-02 19:50:08来源:四海网综合封面新闻

  “请配合我们进行检查,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台账……”10月27日晚上7点半左右,成华区渝江北老灶火锅店,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及成华区公安分局民警进行突击检查。就在不久前,有群众举报,该店使用“回收油”。

  这家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不过,当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却在后厨发现摆放有三个油桶,其中一个盛满了使用过的油,里面有过滤网,现场的厨师在询问中承认“按照5:5的比例对过滤后的油和新油进行调配。”

  28日凌晨3点左右,执法人员完成了对该店的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询问、对相关食材的抽样封样。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是明确禁止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犯罪,该案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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