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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动物园人脸识别 不注册人脸识别无法入园无法退卡退费

2019-11-04 08:24:49来源:四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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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动物园人脸识别 不注册人脸识别无法入园无法退卡退费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一动物园被起诉

  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11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

  未经同意强制收集个人信息

  事情源于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的一次消费经历。

  起诉状显示,2019年4月27日,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支付了年卡卡费1360元。办理该年卡时,被告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自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

  然而在10月17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郭兵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为了确认该短信的内容是否属实,郭兵于2019年10月26日专门驱车前往被告处进行核实。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他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郭兵认为,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他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之规定,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郭兵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原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北青报记者获悉,郭兵于2019年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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