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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面临罚款是真的吗?专家:不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9-11-04 08:32:20来源:四海网综合新京报

  有媒体报道称,山东枣庄六旬产女的黄维平、田新菊夫妇或将面临超生罚款。

  8天前,65岁的田新菊在枣庄当地医院诞下一名5斤重的女婴,而她的另两个子女早已成年。

  黄维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有人跟他说了可能会被罚款的事,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官方机构或工作人员明确通知他将被罚款。11月1日,社区的工作人员曾联系过他,但没说超生罚款,而是建议他把户口从原住址迁移到现在的实际居住地,以保持户口和住址一致。

  对于超生一事,黄维平认为自己和老伴已经不属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年龄段。他说,因为从事律师工作,他之前就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关规定。“好像是49岁以内,才属于计划生育管理的年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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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院前,黄维平手拿桃树枝,与妻子和女儿一起拍照留念。新京报记者 祖一飞 摄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并未对管理对象的年龄范围作出限制。

  该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但以下六种特殊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分别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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