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薅羊毛纠纷判例 有判履行合同有判合同未成立是为何?
一家网店错将脐橙价格写成“26元4500斤”,疑被“羊毛党”盯上,短时间内被“薅”出近700万元订单,引发关注。
11月8日,澎湃新闻在裁判文书网以“薅羊毛”为关键词查询,共有14起案件涉及“薅羊毛”,其中有8起为民事纠纷案件。
有两起民事纠纷案件,网店因价格设置错误,店铺无法发货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网店方面怀疑被“薅羊毛”。
这两起案件,虽然因相同的原因被起诉,但结果不同。一家“Gap礼品卡专卖店”的网店错将1000元面值的礼品卡标注的售价为490元,因无法发货,消费者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未成立,只判被告补偿原告100元并承担案件相关受理费。在另一起同类民事纠纷中,网店错将10000余元的商品价格标作1000余元,无法发货后被告,法院最终判决网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购买的家具。
对此,有律师称,两个案例之所以审判结果不同,主要因素是卖方是否及时告知了价格设置错误信息。若根据相关事实证明卖方第一时间告知价格设置错误,则合同成立,反之则不成立。另外,若判定合同签订时双方存在重大误解,也可申请撤销合同。
案例一:法院判买卖合同未成立
网店错将1000元面值的礼品卡标注的售价为490元,店铺未发货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今年10月1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份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年12月10日,上海启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Gap礼品卡专卖店”开展促销活动,1000元面值的礼品卡标注的售价为490元。当日,原告张某在被告店铺购买10张1000元面值的礼品卡,共支付4900元,款项由第三方实际控制。原告提交订单后,被告以系统设置错误为由未发货。
同日,被告在其网店首页贴出公告称,面额为1000元的电子卡的折后售价应为980元,由于设置不当,导致支付价格异常,该店已停止该礼品卡的销售和使用,正为购买的顾客办理退款并赠送一定价值的电子礼品卡。
被告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解决方案,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在其店铺发布的图片显示,“GAP电子卡98折优惠”,除1000元面值的电子礼品卡价格为490元,其他面值的礼品卡均以98折价格出售。根据宣传图片、“宝贝”(货物)一栏及其他面值电子礼品卡的售价,可以认定被告关于涉案礼品卡的真实意思为:面值1000元的Gap电子礼品卡,98折优惠出售(售价应为980元)。由于被告设置错误,原告按此下单,订单内容则变为:以490元的价格购买面值1000元的礼品卡。根据《合同法》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涉案礼品卡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的相关请求,及被告要求撤销涉案礼品卡买卖合同的反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补偿原告100元并承担案件相关受理费。因原告已经支付的礼品卡价由第三方控制,如原告欲收回涉案款项,可依有关规定另行主张。
12月12日,有媒体以《GAP双十二:千元礼品卡490元卖,网友蜂拥“薅羊毛”》为题报道了前述事件。报道称,有网友统计估计,该商品在下架前销量超过50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