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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跳楼砸死祖孙案宣判 跳楼者家属赔偿150余万

2019-12-13 16:23:33来源:四海网综合

  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不担责 跳楼男子家人共需赔152万

  经审理,法院认为,侯先生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并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以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

  结合侯先生的患病情况和事发前的行为表现,法院认为,侯先生在事发时存在无法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能,故推定侯先生在事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先生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发现侯先生事发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时,并未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等履行相应监护职责,未尽监护责任。故侯先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侯先生父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是案件侵权人,其作为物业管理人并不知晓侯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次事故不存在安全管理的义务,不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判决,侯先生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周女士丈夫因周女士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

  当事法官希望本案引起大家的深思。他表示,随着社会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精神病患不断高发,因精神病患者自杀引发的各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监护人应该帮助积极治疗,同时也要加强监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造成损害,未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双方声音

  跳楼者父亲:

  我们也是受害者,拿不出那么多钱

  一审宣判后,侯先生家人并未当庭上诉,12月12日,在与记者对话时,侯先生父亲几度落泪。之前,侯先生一家在眉山务农,等侯先生长大后,便长期在江苏等地打工。侯先生父亲不知道儿子怎样患上精神分裂症的,47岁的他只有初中文化,连这种病的症状也不清楚。2018年底,考虑到侯先生到了结婚年龄,全家人从外地回到眉山。

  侯先生父亲回忆,事发当天中午,儿子和平常一样,做好饭菜叫自己起来吃。下午5时许,儿子也并无异常,下班回来的妻子和儿子打招呼,问儿子吃不吃西瓜,儿子摇摇头进了房间。自己则进厨房做菜。两三分钟的时间,小区喧嚣声起,侯先生家人发现,侯先生跳楼了,砸到了楼下的行人。

  “我们也是受害者。愿再次致歉赔偿,但倾家荡产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侯先生父亲介绍,事发后,在双方协调时,自己就向对方道过歉,不过,由于对金额等方面看法不一致等原因,双方走上了法院。

  侯先生父亲说,儿子为什么会跳楼,自己至今不知道原因,但事情已经发生了,也愿意再次向对方道歉。也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全力赔偿,但这个(152余万)金额,就是倾家荡产也拿不出来。

  记者了解到,法院已经将侯先生家人在城区的住房查封,剩余钱款也已冻结,其家人已经搬出这套住房。被查封的房子目前市场价大概在70万左右,即便按照这个价出售,仅能支付赔偿金额的一半左右。

  “我们想上诉,但我们已经没有钱给上诉的相关费用了。”侯先生父亲盼望着,能与周女士一家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看看能不能在赔偿金额方面做点让步。愿意道歉协调,为何不直接联系?对此,侯先生表示,自己并无对方家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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