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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未婚冻卵案  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事件始末

2019-12-24 10:46:42来源:四海网综合

首例未婚冻卵案  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事件始末

  12月23日上午10时,“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徐枣枣称,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被医生拒绝,医生理由是医院不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起诉书显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原告认为,被告的拒绝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法庭宣布休庭。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徐枣枣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她最初萌生冻卵的念头,是在2018年。彼时,她在一家新媒体公司工作,刚刚升职,感情上,则刚经历了一场分手。出于职业发展和感情上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考虑冻卵,“现在不想生孩子,万一以后想生,可能身体条件又不适合了。我想把我黄金时期的卵子保留下来,相当于保留我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徐枣枣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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