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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明年3月施行 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哪些特点

2019-12-28 17:06:00来源:四海网综合

  新修改的证券法,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后于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各方期待完成大修的证券法直击市场痛点难点,给市场生态带来深刻变化,更好护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那么,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哪些特点?对注册制做出了哪些修订?将会为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一财资讯为您梳理了以下要点:

  对注册制做出四方面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2月2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注册制,也是市场和有关方面非常关注的。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

  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比如,在债券公开发行方面,把原来公开发行的债券要求公司有净资产的数额标准,这次也给取消了。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打破证券发行监管中的行政审批思维,符合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在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法定的注册机关这样一个基础上,取消了原来的法律规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实行注册制,其中非常关键的就是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所以这次证券法修改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证券法的这次修改中专门设立一章,对信息披露做了系统的规定。四是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是为了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注册制实施不能一蹴而就

  程合红指出,注册制的推进也是分步到位的。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这也是证券法这次新增加这一条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的一个考虑。

  按照中央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

  法律授权有一个实施步骤,很可能在全面实施之前有一部分板块或者品种还没有实行注册制,会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继续适用修改前的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发行核准的规定。

  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证券法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

  修改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

  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这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违法者将面临这些严厉处罚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修改的证券法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行政处罚的力度。在对违法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还给予数额比较大的罚款。

  王翔举例称,证券法181条对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要给予发行人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要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大家不能只看2000万这个数字,实际上按后面的比例罚款数额更大,要看发行人募集资金到底是多大规模。

  另外,王翔指出,证券法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对行政处罚我们实行双罚制,比如对欺诈发行,除了要对发行人进行处罚,对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处罚。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导致欺诈发行的,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要给予高额的行政处罚。

  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

  王翔指出,这次修改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

  2005年修改证券法时增加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的规定,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就是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次修改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范围,除了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增加了规定,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不得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就是新三板进行证券交易。不但不能当上市公司的高管,不但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也不能进行证券交易,就是不能买卖证券,这实际上对违法行为人也是一个很严厉的处罚。

  新证券法发布对市场有何影响?

  浙商证券研报指出,《证券法》修订对金融股短期有催化作用。根据上一次(2005年10月27日)《证券法》修订后的市场表现来看,银行(23.62%)和非银金融(22.73%)在所有行业中季度涨幅排名前三。回顾2004年、 2013年和2014年三次《证券法》修正后的市场表现,非银金融行业的季度涨幅分别为 13.42%、13.67%和 44.51%。由此来看,证券法的修订对于非银金融行业的股价上涨有一定的催化作用。

  西部证券研报指出,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得到推进,虽然有望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效率,但或进一步加快股票一级市场的供给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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