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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被诉侵权 法院认定侵权不成立

2020-01-02 09:22:13来源:四海网综合

微信支付被诉侵权 法院认定侵权不成立

  “扫码”已成为用户在网络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因认为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早在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2019年10月11日,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腾讯方面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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