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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 不休年假补偿计算方法

2020-01-03 11:32:20来源:四海网综合

  1月2日,人社部官方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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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你真的知道如何休年假吗?年休假的天数应该怎么计算?遇到年休假纠纷如何处理?快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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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安排年休假

  单位可以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比如在春节放假时,把超过国家安排休息的天数,记作年休假;也比如在职工休事假时,安排年休假;还有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可以安排部分职工年休假。不是被动地等职工来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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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年休假天数跟自己的“工龄”有关

  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最长有15天,这个天数,跟职工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有关。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既算职工在现单位的工作期间,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期间,还有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统统计算在一起;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就有年休假。

  去年毕业大学生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去年毕业大学生,或者去年入职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今年的某一天,符合了“累计工作已满一年”或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该怎么计算?

  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这里的日历天数是指的公历,从满的那一天到当年的12月31日,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那一部分,不享受,也就是没有四舍五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工作满10年、20年的那年,年休假天数计算

  由于满1年到1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5天;满10年到20年的,每年年休假是10天,超过20年年限的,是15天的年假。计算时,往往满10年、满20年的那一天都不是1月1日,这种情况怎么算年休假天数?

  这种情况,应该分开算,把当年满10年或满20年的那天之前的当年应休天数,与满了之后当年应休天数,分开算,累计相加,满的整天数,作为当年的应休天数。

  比如老王6月1日满10年,那6月1日之前适用5天的标准,之后适用10天的标准,计算公式为:

  6月1日之前的2.068天(151天÷365天×5天)+6月1日之后的5.86天(214天÷365天×10天)=7.93天,只算7天的当年年假。

  当年休不完安排下年休可以吗

  有些单位确实忙,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没及时安排年休假,可以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跨1个年度安排年假,或安排补休年假;没有安排的,应支付应休未休部分年假的300%日工资,即多支付2倍的工资。职工因自己原因并且书面提出不休的,那不安排了,也不多发2倍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离职职工的年休假处理

  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当年度没有安排休满应休年假的,不过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应休年假,不是指全年,而是职工从当年1月1日至离职日,所对应的应休年假天数,如果没休够,则可以对折算后尚未休满的整天数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有的省份规定可以顺延休满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不过要说明的是,如果当年已经多休了,多休的不再扣回。

  综合澎湃新闻、中国经济网、央视新闻、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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