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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 男子反抗入室行凶致1死3伤

2020-01-15 10:59:15来源:四海网综合

  红星新闻1月14日消息,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宋立英受轻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5年10月14日,此案发生在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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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后,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同时作出两份判决,冲突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冲突的另一方张某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宋立英坚称无罪,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方一共8个人,在深夜闯入我家,带着砍刀、军刺。当时我岳父岳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儿子1周岁,女儿刚满月,一屋子老弱妇孺。我是一个正常人,不可能让他们身陷危险。”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

  目前,宋立英仍在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2020年1月9日,宋立英家属获得宋立英授权后,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红星新闻记者从烟台中院获悉,该院已接收申诉材料,并将“调取案卷审查,最快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立案重审”。

  “拿了棍棒、军刺,并打电话叫人帮忙”

  据案件资料,2015年10月13日下午,山东烟台人宋立英与当地另一名男子于某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当晚,宋立英的司机王晓波听朋友谈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赶紧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事后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晓波供述,从宋立英家下楼后他遇到张某惠,“张某惠将我拉上车要带我去海边,我看见车上还有两个人,其中一人拿着棒球棍,我害怕挨揍,就趁机逃走。”

  随后,王晓波返回宋立英家中。二人分析认为,是于某让张某惠来砸车的,于是,王晓波将车停到烟台某酒店的停车场。

  后来,宋立英与张某惠多次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对骂。期间,张某惠曾约宋立英到海边“谈”,宋立英没有答应。

  “我问张某惠,于某去不去。这是我和于某之间的事,于某不去,我也不去。”宋立英在供述中说,张某惠还约他到某立交桥下见面,出于害怕,他亦未到场。

  张某惠曾对公安机关陈述:“10月13日晚,我和申某阳等人找于某喝茶,期间聊到宋立英,因对宋立英不满,我就想借着酒劲找宋立英说说之前的事。”

  当晚,王小波留在宋立英家中。10月14日凌晨约0时16分左右,张某惠纠集多人,来到宋立英家门口。

  根据宋立英的供述,当时,张某惠在楼下按门铃,“我以为张某惠和于某一起来了,就让妻子开了门。”随后,宋立英妻子打开了自家的防盗门。

  张某惠的供述则提供了另一个版本:“我和宋立英在电话里对骂,听宋的意思是要‘收拾’我,我怕打起来吃亏,就回家拿了棍棒、军刺,并打电话叫人帮忙。一行人在烧烤摊吃饭、喝酒时,接到宋立英电话‘你不是来找我么?我现在在家,你来吧’。”

  在此后的诉讼环节,检方提出,当张某惠到宋立英家敲门时,被告人宋立英、王晓波“应当能意识到双方见面后会发生冲突”,但仍将门打开,具有殴斗的故意。

  宋立英、王晓波坚称没有“约架”。对此,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发生冲突前,张某惠曾约宋立英到海边及某立交桥下见面,但宋立英并未应允,因此,张某惠等8人持械到宋立英家中发生冲突一事,不属于“约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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