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亿,死刑还是死缓?被指控敛财17.88亿余元再次刷新纪录
今天的新闻,大家都看到了。
还能说什么呢?就在我们为赵正永贪腐7.17亿而咬牙切齿时,一个金融巨贪的出现,再次刷新了纪录。
这次,赖小民,是17.88亿。
贪官,是人民的敌人;不断刷新的数字,简直到了惨绝人寰的地步。
试问,这么多钱,够挽救多少因为看不起病濒死的生命?够多少西部儿童上学且能吃上营养餐?能让多少家庭不再妻离子散?能让多少少年去圆大学梦?
赵正永贪腐7.17亿,竟然被判处死缓,虽然说是终身监禁,但毕竟还是捡回了一条命。
那么赖小民17.88亿这个骇人听闻的数字,该如何判呢?
难道还是死缓吗?
如果那样,那就说明,贪污受贿无论数字多大,都不会判处死刑了。
依我看,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理由,如下:
一、《刑法》中没有取消贪污受贿死刑。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关于贪污贿赂罪,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无论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死刑立即执行,都没有取消。
既然没取消,为何不能用之?
二、影响极其恶劣。
一位长期跟踪赖小民案报道的记者李微敖,今天发微博说:
赖小民被控受贿17.88亿,说实话,这超乎我的预料——不是预料多了,而是少了。因为当时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他的时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就超过了16亿。然后,还有房产、珠宝、文玩字画没计算在内。我问,加起来有没有超过20亿。“里面”有人回答:20亿?30亿可能都不止……
网上还疯传说:赖小民专门在广东珠海开发房产项目,并把这100套给了前妻和情妇们,堪称人造伊甸园。他让这100多位包含着前妻、现任妻子、情妇等各种身份、各种地位的人都能够和谐相处,不出纠纷,令人难以想象。
根据媒体报道,赖小民案有“3个100”:100多套房、100多个关系人、100多位情人,其中几十位来自华融内部,此外甚至也不乏家喻户晓的女明星。这次赖小民一审透露出的消息,就有重婚罪。
第三、死刑判决,有两大功能,其一是发挥惩处功能,其二是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判处罪大恶极的贪腐分子死刑,可以震慑其他贪官。
这个就不多说了。
赖小民,死刑,还是死缓?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融媒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