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违规设限高设施被通报 有关情况通报具体内容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办督查室今日通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经督查组实地督促,石家庄市、聊城市、淄博市、安阳市及有关县区已对辖区内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重新开展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拆除。
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石家庄市、聊城市、淄博市、安阳市普遍存在违规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城区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限高设卡、随意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地方在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上违规设立限高设施,迫使货车绕行逆行。督查发现,石家庄市平山县违规在国道338设立限高杆,双方向限高不等,南向通道限高4.5米,北向通道限高2.4米,货车向北行驶进入县城均逆行穿过限高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淄博市桓台县在国道308违规设立3处高为3米的限高杆,临淄区在国道233、省道228违规设立4处高为2.8米的限高杆,聊城市莘县在省道247违规设立1处高为3.3米的限高杆,途经货车只能被迫绕行十余公里。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等要求。
部分地市在农村公路上限高限宽过多过密现象严重。石家庄市藁城区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杆82处,高度集中在2.2—2.8米,且缺乏必要的警示标识;鹿泉区宜安镇政府周边就有5个高度不到2.8米的限高杆。安阳市汤阴县在农村公路上设立了34处限高杆,省道302汤阴段两侧村道设置多处高度仅为2.2米的限高杆。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