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焚尸案”细节 作案过程披露:刀插在妻子脖子上离开
作案过程披露:刀插在妻子脖子上离开 清洗双手后返回纵火
法庭上,该案作案过程也被披露,被告杀害妻子的过程,手段十分残忍。
据严豪杰交代,案发当日,他先是从床尾的西侧跳到床上,左手按住妻子的脖子,右手持刀,对着妻子左颈部捅了两刀,此时刘某挣扎着求生,从床上掉到了靠阳台一侧的地上,她左侧身体侧卧在地上爬向阳台,想要去呼救。
严豪杰担心刘某呼救引来邻居,又从床上跳到地上,用左手将刘某身体翻转,使之正面朝向自己,而后右手持刀,朝着刘某的脖子刺入了第三刀,第三刀导致刘某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锁骨水平近正中线处见一1.5厘米×1.5厘米破口,深达胸腔,颈部残存气管见一处贯通创,创口长度分别为0.6厘米、1厘米,深达椎骨。据严豪杰交代,他曾看到电视里杀人就是捅别人脖子。
最后一刀刺入刘某脖颈后,刀还留在刘某的脖子上,严豪杰便离开了,但他没有仓皇地逃离那间屋子,而是在二楼的洗手间内清洗干净了双手上的血迹,而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开始放火。他先是想点燃被子但没有成功,于是拿起一本书点燃后放在被子上,然后又拿了两本书放在已经烧着的书上,等看到书和被子都点燃了,他又顺手拿走了刘某床头的1000元纸币,而后离开现场。
"严豪杰此前向警方交代,他纵火后没有马上走,而是坐在车里看火势,一边看着屋子起火,一边点了点从刘某床头拿走的钱,但今天在庭上,他又改口说他没有停留,马上就走了。"樊颙律师告诉津云记者。
监控显示,严豪杰离开案发地后没有马上去还车,而是开着车到处转悠了十几分钟,在换回自己的白色宝马车后,严豪杰又出现在了案发现场附近。
9时40分许,严豪杰回到家,告诉了父亲他杀人的事,严父带着他前往泥城派出所投案自首,此时距离案发过去了约1个小时。
是否有自首情节是今日庭审的第二个焦点,检方认为,严豪杰有自首情节,但樊颙律师认为,严豪杰无自首情节,因其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仍有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