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车道被撞身亡司机担主责 事发地点50米外就有通行路口
面包车司机孟波在双向八车道的开封市东京大道上正常行驶,没有饮酒,没有超速,然后,撞上了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行人伤后不治身亡。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孟波承担主要责任,并被追究刑责。近日,孟波的妻子姚明艳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反映:“对这样的责任认定,我们很不理解。”事情到底如何呢,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事因:行人横穿机动车道被撞身亡,司机未饮酒未超速被认定负主要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2020年1月6日18时30分许,雨雪天气,51岁的孟波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开封市东京大道机动车道的内侧由东向西行驶。此时,61岁的王女士步行由北向南横过东京大道,正好进入机动车道的内侧车道。随后,两者发生碰撞,造成王女士受伤、车辆受损,王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姚明艳说:“当时,赶到处理事故现场的民警说,这事故很简单,行人是横穿马路,司机是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喝酒,最多负对等责任。”
但是,2月17日,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波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王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孟波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有雨、雪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女士步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孟波申请复核,3月4日,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分水岭,就是有罪和无罪的分界线。根据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月8日,开封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7日,孟波被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至龙亭区法院。目前,该案尚未**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