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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未尽孝姨侄照顾老人分得财产 合法得到12万多元

2021-01-08 16:43:30来源:四海网综合

  2021年1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国多地“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这一天进行了**。南通海安法院曲塘法庭也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审判,这是南通法院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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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章某全是章某稳和朱某芬的养子。章某稳夫妻二人去世后,章某全认为父母银行里的 23 万存款被父母的姨侄黄某喜占有了。章某全一纸诉状将黄某喜起诉到了法院。

  原告章某全认为,被告黄某喜无权取得该部分的收入,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这部分财产,理由是不当得利。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员额法官陈广平介绍,该案背后既涉及到收养,也涉及到赡养,又涉及到继承。

  法院审理后发现,章某全长期居住如皋市,他的父亲章某稳去世后,母亲朱某芬的生活长期起居由姨侄黄某喜照顾,黄某喜几乎尽了照顾朱某芬晚年生活的全部义务。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员额法官陈广平介绍:"原来,外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前提,是要被赡养人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享受部分继承。《民法典》实施以后,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外人可以适当考虑部分财产的继承。"

  最终,海安法院按照 40% 的遗产比例确定了黄某喜的遗产份额,加上为朱某芬支付的生活费用,黄某喜可以合法得到 12 万多元,剩余的 11 万多元应返还给章某全。

  "子女养护老人,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都是法定义务。"陈广平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赡养老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没有继承权的人如果尽到赡养的义务的话,那么应当分得适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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