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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才知儿子不是亲生 法院判离婚女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2021-01-14 10:18:21来源:四海网综合

  深圳一男子结婚两年后,竟被妻子告知“婚生子”并非其亲生,并同时提出离婚。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近日在龙岗法院进行了审理,据悉该案也是龙岗法院适用《民法典》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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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最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并首次适用民法典总则编支持了无过错一方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支持了无过错一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判决孩子随某女生活,抚养费由某女负担,某女向某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同时返还某男已支付的抚养费4万元。该案判决书已经向原、被告进行了直接送达。

  该案是一起因子女非亲生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某女与某男相识半年多即登记结婚。某女于婚后生育一子,但因双方缺乏婚前感情基础,二人婚后关系并不十分融洽。某女于2019年底与某男分居,又于2020年初告知某男孩子并非某男亲生,同时要求离婚。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女与某男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本应相敬相爱,培养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但二人因结婚仓促,彼此了解不多,婚后产生矛盾。

  “孩子并非某男亲生子女”这一事实的出现使得本就脆弱的夫妻感情彻底失去了最后赖以支撑的基础。现某女主动要求离婚,某男亦坚决要求离婚,可见双方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感情基础已经荡然无存,无和好及挽回之可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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