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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玩蹦床致十级伤残!经营者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万余元

2021-01-25 17:01:04来源:四海网综合

  一名12岁的女孩丽丽,在蹦床公园游玩时,做了个前空翻,不幸失误,导致眼部受伤。之后,丽丽的监护人将公园经营者告上了法庭。玩蹦床发生意外,谁该负责呢?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吗?法院会如何判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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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被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15万余元

  案件发生于2019年8月14日,12岁的丽丽在母亲张某的陪同下,来到广东省珠海市某室内蹦床公园游玩。不料没一会,意外发生了。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丽丽在蹦床上原地连续用力蹦跳5次后,做出了腾空前空翻的动作,结果空翻失败摔倒在蹦床上,她的背部接触蹦床后反弹,左膝盖撞击左眼受伤。经住院治疗终结后鉴定,丽丽视物重影,左眼上转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于是,丽丽的监护人将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2020年1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杨升: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受伤,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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