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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前科消灭制度 体现对社会边缘群体人文关怀

2021-03-03 10:31:24来源:四海网综合

  【政协委员建议设前科消灭制度】“前科对于已改过自新的前科人员来说是一种耻辱的标签,一种刑罚过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前科报告制度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弊端。”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拟再次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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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年全国两会,他提交《关于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后,收到许多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因前科而遭到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问题。因去年的提案办理尚未对反映问题有明确解决办法,故他今年继续提交相关提案,希望能够减少对前科人员的就业歧视,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充分融入社会。

  接受过刑事处罚后影响就业

  政协委员认为前科报告制度易让前科人员遭受歧视性待遇

  现行《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这一规定被称为“前科报告制度”。

  朱征夫认为,该制度强化了犯罪的非刑罚制裁力度,与累犯制度共同体现了再犯预防的价值追求,从预防犯罪方面角度来看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前科对于已改过自新的前科人员来说是一种耻辱的标签,一种刑罚过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前科报告制度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弊端。

  对于该制度的弊端,朱征夫表示,前科报告制度将导致前科人员就业困难,极易滋生再次犯罪。他举例,在当今的网络信息时代,前科给前科人员带来的负面效应被无限放大,前科人员遭遇的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的歧视性待遇,使其进一步被孤立和边缘化,甚至连工作的权利都被剥夺而面临生存问题,极易使其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

  同时,前科报告制度对前科人员亲属的职业限制也有不小影响。朱征夫介绍,在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时,前科人员的近亲属并未实施任何犯罪,仅仅因为亲属有前科无法通过政审从而丧失就业资格,相当于家庭出身决定命运,这对于前科人员和其亲属都是极不公平的。

  此外,随着危险驾驶罪等轻罪范围的扩张,受前科报告制度影响的个体和家庭的数量猛增,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

  在给朱征夫写信的人中,就有一名被法院判定犯危险驾驶罪的王先生(化名)。王先生2年前因酒驾,但系初犯且未造成事故,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王先生称,有了案底后,不仅对他的工作及家庭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子女由于他的刑事案底遭受牵连,考学、工作等均受影响。

  另一位因职务犯罪遭受过刑事处罚的张先生(化名)也给朱征夫写信反映自己的困境。他拥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入选某市高层次人才。但由于具有案底,他在接受刑事处罚后无法进入高校或科研院所施展所学,也无法进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司任职。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接受刑事处罚完毕后还不满40岁,作为一名高级人才,正是年富力强,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的时候。但因为前科,不仅自我价值难以实现,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看,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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