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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6岁男童的13岁男孩要负刑责吗?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 官方通报

2021-03-15 10:12:36来源:四海网综合

  3月14日晚,勉县”2.17″案件情况通报发布:据@勉县发布 消息, 2021年2月17日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警方于3月4日16时35分在该街道同社区杨某住处发现王某尸体。认定系一起刑事案件,确定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调查,现已查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目前,案件办理和善后事宜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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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或将不承担刑责,民事责任不能逃脱

  失去爱子后,程程的母亲在文章里述说:“非常多的好心人在祈祷,孩子一路走好,天堂没有伤害”,接着她写道:“可恶的凶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命抵一命,罪有应得,不可饶恕。”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规定,将刑法第17条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款自草案中出现后便备受关注。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此前规定,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以上。因此,本案中如果最后确定程程确实是被杨某所杀害,那么由于案件发生在2月份早于3月1日,我国刑法有“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13岁的杨某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简言之,如果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不过,即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不能逃脱”。(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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