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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被男老师刺死案二审 维持原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21-03-23 10:15:06来源:四海网综合

  构成故意杀人罪,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一直守候在法院门外,庭审中途,被害人涵涵的母亲谢女士因被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的表现所刺激,心脏一度出现不适,在丈夫的搀扶下从法庭走出。

  庭审结束后,据受害方代理律师介绍,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称自己只是想***,只刺了涵涵腹部几刀。事实上,法庭披露的证据显示,郭某牛共捅刺涵涵48刀。且有证据证明,郭某牛在跟涵涵恋爱期间,还与其他女生有开房行为。对此,检察官当庭建议对郭某牛从重处罚。因案情重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郭某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郭某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维持原判:构成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4日,郭某牛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1月28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仍否认故意杀人,受害方代理律师透露,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某牛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患有抑郁症为由对抗故意杀人的指控,案件未当庭宣判。

  3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郭某牛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上诉人郭某牛持匕首尾随、追赶并连续捅剌被害人数十次,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郭某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所教刚成年的学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既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二人交往期间,郭某牛在发生矛盾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经公安机关处理、被害人亲友劝阻明确分手后,仍然纠缠不休,继而公然杀害被害人,其道德品质败坏,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当庭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一般, 依法应予严惩。郭某牛归案后,虽能够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但根据本案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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