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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 2021河南养老金上涨幅度发放时间确定

2021-06-04 13:30:53来源:四海网综合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完成参保登记或没有实行征缴发放的单位,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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