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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夫妇隐瞒行程被立案调查 网友:一人之行为,造成一城不安

2021-06-12 12:26:01来源:四海网综合

  不管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或相关法律,都规定了本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于情于理,公民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自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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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就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这对夫妇首先需要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可按照《治安处罚法》以涉嫌寻衅滋事或妨碍公务进行治安处罚,如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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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该夫妇实际上已经因自身行为导致了疫情进一步传播,在已经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其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020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要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故意隐瞒,或者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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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大部分遵守规定的良好市民来说,此类人群数量其实不大。

  但如此“害群之马”造成的危害却极大,对人民安全、防疫规划落实、经济发展等都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最后还是要由公众买单,而他们自己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在是损人不利己

  我国不同于某些国家,万千医务人员、志愿者、良好市民等人们用血汗共同铸就了防疫长城,为人民安全、国家发展作出了巨大牺牲。

  在大是大非层面,法律不严惩不足以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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