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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骗子的钱违法吗 女大学生“骗”骗子3100元被威胁

2021-07-06 09:45:25来源:四海网综合

  近日,湖南一大学生江仪(化名)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银联总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其点开网络链接立即转账到一个银行账户上。而为了博取江仪信任,对方先行给江仪的支付宝转了3100元,要她将剩余部分一起转入到对方账户。但江仪怀疑是电信诈骗,并未及时转钱,对方得知后立即威胁江仪,并表示要起诉她,让她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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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在网络发酵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对于江仪的行为,以及被骗后又反骗骗子,追回受损财物的行为是否违法,成为众人讨论的焦点。为此,记者咨询多名律师进行解读。

  “骗”了骗子财物属自力救济,并不构成诈骗犯罪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已知的案情信息,江仪在事前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是骗子,只是在对方给其汇款后,怀疑对方是骗子拒不退还骗子汇款,她本身无意骗取他人钱财也并未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只是在知道骗子的诈骗行为后拒绝退款。

  赵建立律师说,“从《刑法》规定上看,江仪在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骗子之前、之后,都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且事后还积极到银行咨询是否违法,且银行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力救济,其行为实质是一种自力救济,不符合《刑法》上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不符合《刑法》上其他涉及财物犯罪的规定。”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尚满庆律师则表示,在财物超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除了有报警等对外寻求帮助的权利外,其自身也可以采取自认为必要的挽救或者救济措施,“在侵财类犯罪中,受害人如果‘当场’可以‘挽回’损失的情况下,我认为是可以予以取回的,并且这种取回并不要求受害人清晰认识到所取回的财产必须与损失相当。”

  尚满庆律师认为,骗子为“提高”江仪授信额度而取财,本身“垫付”只是犯罪预备行为,因此江仪不可能构成诈骗,“这类似一些典型的抢劫现场,受害人打伤劫匪取回财产,其行为并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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