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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家18年不知老房被拆迁,政府建议走法律途径

2022-04-13 15:21:18来源:四海网综合头条

    【男子离家18年不知老房被拆迁,政府建议走法律途径】

  

    #男子离家18年不知老房被拆迁#4月12日上午,居住在陕西西安北郊平房里的陈钟克(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不是回乡办理二代身份证,他可能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老房子被拆,但自己却并没有分到回迁房。一年时间来,从村里、街道办到自己所在的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陈钟克跑了多个部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离家多年后老房被拆迁

    1岁时母亲去世,6岁时父亲也离开。

    孩童时期,陈钟克就从原居住地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道岳旗寨村,搬到了同街道的雷家寨村生活,户口则转到了住在雷家寨村的外婆名下。

    2001年,陈钟克结束军旅生涯,复员回乡。因为陈钟克想在更熟悉的雷家寨村生活,鱼化街道将陈钟克父母老房子所在的宅基地收回,并在雷家寨村为其批了一块新的宅基地。后在政府和外婆的帮助下,陈钟克盖了一个三间平房。

    两年后,因为娶媳妇拿不出彩礼钱被人瞧不起,同时跟亲戚也有一些矛盾,陈钟克一气之下离开了雷家寨村。之后,他一个人租住在一个月租金几百元的平房里,在西安周边工地打零工。

    每天早出晚归,陈钟克早已忘了雷家寨的模样。

    2021年,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陈钟克回到雷家寨,办理身份证明。

    那时他才知道,雷家寨村早在11年前就已经拆迁,且2018年村民就已经搬进回迁房了,期间没有人联系过他。如今,外婆年纪大了,无法交流,其它亲戚也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

    村里称安置问题由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具体情况不了解。

    之后,雷家寨村给他出具了一纸证明,证明其是该村村民,对拆迁不知情,同时没有得到安置。陈钟克还找到高新区管委会,但一直没有结果。

    回迁时被列为跟舅舅一户

    1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雷家寨安置楼小区,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林先生(化姓)介绍了陈钟克的部分情况。

    林先生称,10年前雷家寨拆迁时,所有工作均由高新区主导,村委会工作人员配合。当时多方联系陈钟克未果,后来2018年还迁时,依然未能联系上。

    “拆迁、安置信息都是在社会上公开的,但是他人一直没消息。”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年的分配政策,是按户来计算还迁的面积。每户人数在5人及以内的,还迁330个平方米,如果有6口人,还迁390个平方米。

    “确保人均不低于65个平方。”林先生称,村里基本每户都分到了4套或者以上的住房。

    除了还迁房屋,另外,还有耕地补偿款以及按人头计算的门面面积。

    当天,林先生提供了一张表格,记者看到,在门面面积分配列表中,陈钟克、外婆和舅舅一家三口共5人同被列为一户,按照每人15个平方米的门面房面积,该户共分得门面面积75个平方米。

    “这个表格是高新区管委会给我们的。”林先生称,在拆迁当年,陈钟克到底是跟其外婆单独一户,还是与舅舅在同一户头,还需要查证。林先生还表示,还迁面积的确定、分配等内容,都是由高新区管委会确定,村里只是协调,有些事情并不知情。

    政府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2021年10月25日,对于陈钟克反映的拆迁安置问题,西安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作出了答复。

    在记者拿到的这份答复意见书中,高新区自然资源局称:“按照《雷家寨村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2011年11月15日,您与高新区城改办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已安置补偿到位。”

    然而,这十多年陈钟克根本就没有回过家,不可能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如果已经安置补偿了,那就是有人冒充我,我根本就没回去签字。”陈钟克说。

    陈钟克不服,又向西安高新区***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查。当年12月8日,该复核委员会回复称,陈钟克反映的问题属于拆迁安置纠纷。该回复写到,如果陈钟克认为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不作为或者过失导致未进行安置补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如果因为户主未向其分配拆迁安置款,可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事项复核委员会撤销了前述西安高新区自然资源局的那份答复意见书。

    1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宣传文化局咨询此事,并未获得回应。

    雷家寨安置小区内,30层高的还建楼甚是气派。长期漂泊在外,租住在平房内的陈钟克已经决定诉诸法律。

    律师:政府应进行安置补偿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政府应该对陈钟克进行房屋安置补偿。

    “根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被拆迁人是该村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杨财广称,如果陈钟克是三间平房的物权人,作为被拆迁人,他有权获得货币安置补偿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屋。另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均有诸如公告、普查、公示、签订补偿协议等程序流程,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对拆迁工作予以配合并参与普查和上报材料等。时任村委会对陈钟克的三间房屋建筑情况应当知情了解。即使以户为单位拆迁,不影响陈钟克作为房屋被动迁人的主体资格,不能因外出打工就剥夺其相关权益。

    联系不上陈钟克,应当按照拆迁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相关补偿款项应存放在专用账户里待陈钟克领取,而不能由他人代领。他人代陈钟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因没有其授权和追认,系无效的行政协议。陈钟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政府和拆迁实施机关,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安置补偿。

    如果房屋产权有争议,属于民事纠纷,陈钟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属于其个人的那部分权益。如行政部门有乱作为或工作人员有渎职的问题,可向纪委监察部门控告投诉,如有人诈骗拆迁款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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