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弃妇诗在当代的意义和价值

时间:2012-08-09   投稿:maxiaoling   在线投稿:投稿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它以其丰富的文化内容、广泛的创作题材和完美的艺术形式,向我们生动地展示了殷周社会历史的立体画卷。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文学的范畴。

  《诗经》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早已形成,宗法礼教虽不及封建社会中、后期那么严密,但妇女因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婚后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已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婚姻是她们惟一的依靠和出路,一旦夫妻间发生感情破裂,受害最深的往往是女子,遭弃后的妇女生活更是非常悲惨。《诗经》中弃妇诗就是当时这种普遍社会问题的有力佐证。

  《诗经》弃妇诗中弃妇形象生动、性*格鲜明,有其独特的审美意义和社会意义,我们可以从中了解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中最不幸的部分——弃妇——的生活、感受,洞察当时的婚姻家庭状况,了解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体会上古时代女子的整体风貌和美德。

  一、弃妇诗的判别

  《诗经》中弃妇诗和疑似弃妇诗的篇目有11首,都曾在不同的文献中被称为弃妇诗,分别是:《召南·江有汜》、《邶风·柏舟》、《邶风·日月》、《邶风·终风》、《邶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郑风·遵大路》、《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风》、《小雅·白华》。

  要判别以上11首诗是否为弃妇诗,首先对弃妇诗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弃妇诗是抒写因婚姻破裂或丈夫变心而被抛弃的妇女的感受的诗歌。这个定义要求弃妇诗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弃妇婚后被弃,二是弃妇离开夫家。这两个条件排除了描写婚前情郎变心离开女子和婚后妻子被丈夫冷落而没有离开夫家这两种情形的诗。

  表1列出了褚斌杰、余冠英、沈泽宜、聂石樵四位先生的著作中对这11首诗的性*质分析。从表1中可看出,对《邶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郑风·遵大路》、《小雅·白华》5首诗,诸家都认为是弃妇诗,没有异议,对此笔者认同。对于《邶风·柏舟》、《邶风·日月》、《邶风· 终风》,诸家倾向也较一致,前两首女主人公婚后被冷落而没有离开夫家,是描写女子婚姻不幸的诗。后面一首描写女子被调戏之后的又恨又爱的复杂心情,故不是弃妇诗。对于《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风》,诸家出现异议,笔者觉得是因为诗中行文的口吻没有弃妇诗中应该有的女子委婉哀怨、带有-阴-柔感觉的特征,而是直接斥责对方,因此不像描写弃妇。故而笔者认为这两首诗不是弃妇诗。对于《召南·江有汜》,分歧也较大,无论认为是描写女子被弃还是描写男子伤其心上人所嫁非己都可以说通,本文不再做考证,但就本文给弃妇诗的定义,此诗即使是描写女子被弃,也是抒发女子见到心上人变心娶了其他女子而没有娶自己的悲怒之情。因此不能算作弃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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