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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世界第二 生命接力给患者生的希望

2019-03-02 11:52:13来源:四海网综合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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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国器官捐献数世界第二,为何还有几十万患者在等待?

  四海网讯 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1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5.8万个,累计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6万例,肝脏、心脏、肺脏移植多个单中心移植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数与移植数均位居世界第二。

  对于不少疾病来说,器官移植可以说是患者最后的希望,是“生命的接力”。在2月28日武汉召开的“2019年中国器官获取组织大会”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

  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

  据统计,2018年,我国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302例,加上2545例亲属间移植,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达到6.8,相比2010年的0.03、2017年的3.72,创历史新高;182家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共完成器官移植手术20201例,较2017年增加21%。

  从2015年起,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从数量上看,2015年,也就是实现器官移植根本性来源改革的这一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2766例,在2016年就达到了4080例,提高了将近一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曾表示,2017年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达到了5146例,年均增长速度已超过20%,捐献例数居亚洲第一;也首次超越美国,仅次于全球排名第一的西班牙。

  人体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去世后,根据本人或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不过,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而急需器官移植。2017年器官移植手术1.6万例左右,即使2018年上升到2万多例,与急需的患者数量相比依然是“杯水车薪”。

  器官捐献需要解决细节问题

  哈尔滨医科大学曾在国内开展器官捐献的可能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民对开展器官捐献的支持率为69.61%,公民对捐献器官的赞成率明显高于实际捐献率。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31日,我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992540人。其中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施予受”器官捐献网络平台志愿者登记人数,截至2019年2月28日18时,已成功登记807096人。

  尽管我国器官自愿捐献数已经居世界第二,我国器官移植技术达到新高度,如肝脏移植技术实现国际领跑,供受者血型不相容肾脏移植技术得到突破等。患者生存率等质量指标已与国际水平持平,部分指标明显优于国际水平,但是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依然受到各种制约,发展并非如此乐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移植科副主任蔡勇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起步晚,还在初级阶段,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比如脑死亡的立法,器官移植专门机构的设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经济上的帮扶,捐献者子女的教育抚养就业安排等。”

  对于捐赠补偿,黄洁夫也是无法接受的。他说,“如果捐赠器官都要补偿,这与买卖器官有何区别?”应提倡用社会主义人道的救助体系来代替经济补偿。

  至于器官捐献无偿,患者使用有偿的疑问,黄洁夫解释说,器官的获取、保存、运输、移植都会产生相关费用。实际上我国器官移植的费用在全世界是最低的,如肝脏移植,美国总费用是60万美元,而我国不到60万人民币。

  亟需改变的是人们的“生死”观

  尽管医学在不断进步,但是当前仍有不少疾病是无法根治的,如对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可以说是唯一的希望。很多患者是依靠药物和机器维持生命,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蔡勇希望能加大对器官捐献的宣传。他说,当前政府及媒体对器官捐献宣传少、普及面小,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还不够,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以及哪些器官能捐献。“浙江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学习,比如在公交车车体做广告,车站等平台平面和多媒体宣传,举办各种公众活动来跟踪和深入宣传器官捐献。”

  针对器官捐献流程复杂,普及度不高等问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管理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从2016年底开通支付宝“一键登记”通道,可10秒钟完成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目前已有超过80多万人登记注册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作为“施予受”器官捐献第五家医院网络平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施予受”器官捐献网络平台2月28日正式上线。

  蔡勇说,当前的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观念还比较保守,受到“留全尸”“轮回”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死者生前已明确表示过其死后愿意捐献器官,只要家属或家族中有一个有话语权的人反对,也不能进行器官捐献。还有案例中,家属考虑到家族和社会舆论压力,不愿意承担毁坏至亲身体完整性,出卖自己亲属器官这样的罪名,故而放弃器官捐献。

  “社会价值观需要引导,目前社会上大部分人是利己主义者,首先他们想到的是:器官捐献对自己有什么好处?非亲非故的,为什么要捐献器官给别人用,救他们的命?”蔡勇认为,目前亟需的是改变人们的观念。捐献器官是对病人和家属最大的恩赐。人一旦去世,他所有的器官对死者已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等待移植的患者来说,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人过世后,不管是传统的土葬、火化,还是新兴的海葬、树葬等都是处理遗体的一种方式。器官捐献也是对身后遗体的一种处理方式。人死后,那些器官火化了还不如去帮别人,让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重获新生。

  “思念不一定是骨灰,还可以是另外几个鲜活的生命,人体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蔡勇说。

  欧美国家器官捐献的经验:

  在器官捐献方面,国外的经验也值得学习。如美国、西班牙这样的发达国家,有国家立法制定的器官移植专门机构,并比我国早了几十年就开展器官捐献工作,让器官捐献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捐献率非常高。

  美国、德国、土耳其法律规定,如果死者生前通过口头或书面文件形式自愿做出器官捐献决定,那么移植管理部门有权在其死亡后摘取器官,不过其家属表示反对的话,医生也将尊重家属意见;

  法国、西班牙、新加坡实行的捐献原则是“推定原则”,即如果死者生前未明确表示反对器官捐献的决定或者曾经有表示捐献的意愿,那么医生有权在其脑死亡后将肾脏、肝脏等器官取出,为其他患者进行器官移植。

  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在死亡定义上采用脑死亡器官捐献标准。即由专业的医生做出诊断,并通过相应的专业机构/委员会核准后,可摘取死者器官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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