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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个小区将更名 官方发布建筑物取名标准

2019-06-20 08:53:08来源:华商网

  (二)建筑物命名不得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不以宣扬封建权贵、迷信色彩的词语命名。

  (三)除具有历史文化渊源和外国企业品牌外,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汉译外语词语、外文书写的词语命名本市建筑物。

  (四)除纪念类建筑物外,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以及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使建筑物。

  (五)不得使用非申请人拥有的知名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建筑物;以申请人拥有的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建筑物的,该名称中应冠有显示其方位的词语,以体现建筑物名称的指位功能。

  (六)建筑物名称应与其用途、规模、品质相协调,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不规范建筑物名称的认定,参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确定的《列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执行。

  (七)采用本市辖区内区县以下行政区域名、片区名、路街巷名为专名的,一般应在所辖区域范围内或道路沿线使用。

  (八)市区、县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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