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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并非私事和家事 文身后容易被标签化甚至走入歧途

2022-03-09 14:05:24来源:四海网综合

  根据@央视网快看消息,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为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就报告中提到的“未成年人文身”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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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检察综合保护让孩子们更好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从严追诉狌梫、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未成年人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未成年人文身。

  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是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名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现象。很多人文身的地点就是在当地一家文身店。2021年6月1日,法院判决文身馆经营者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

  未成年人文身,是不是可看做个人的选择,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推动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未成年人文身可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孩子们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容易被标签化,甚至走入歧途。

  有个检察院统计,起诉涉罪未成年人360人,有文身的190人,占到一半以上。而且,孩子们正在长身体,文身易感染、难复原,长大后就业受限。我看过一个案例,有个十七八岁的孩子,两只手臂都有大面积文身,上初中时赶时髦,在街边小店弄的。先在餐厅当服务员,一个月就被辞退,客人不敢进门。重新找了份工作,小区保安,很快又被辞退,业主害怕。最后花了两年时间激光清洗,更大痛苦,还留下伤疤。所以有人总结:未成年人文身酷一时、痛一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那有没有哪条法律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没有。我们厉行法治,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不避难、坚决落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那就秉持法的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家长同意也不行。最高检就此开展专题调研,正在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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