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开始实施 电商法详细内容解读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登记、纳税,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即通过微信、论坛、直播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于波介绍,《电商法》的施行将彻底改变这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模式。首先,除该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如果经营者没有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其次,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有)及该等信息的更新。此外,《电商法》还明确禁止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刷好评、擅自删差评、无故拒退押金、泄露用户隐私、快递无限延期等行为,如有违反,最高罚款50万元。
《电商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对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电商平台需要对平台商家进行规范。依据电商法,电商平台应对平台商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进行登记与定期核验,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报送该类信息,配合监管。电商平台还应当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的平台商家进行登记,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其次,电商平台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持续在平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电商平台还应记录、保存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交易信息,并确保其完整、保密、可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最后,在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方面,电商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