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养女发声 鲍毓明丑闻事件始末经过
真相究竟如何?目前仍有多个疑团待解。
01鲍毓明养女发声:他不敢承认,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
在律师称收养关系不成立、鲍毓明回应**养女后,4月10日晚小芳(化名)再次发声。当事女孩说:她不认同鲍某某没有**她的言论。她表示,“他不敢承认,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女孩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第一次**发生时女孩刚满14周岁。
据小芳称,鲍某某首次对她**后,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看着她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指责她“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她不知道”等。
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烟台警方2019年10月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女孩被强奸一案,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
02律师:鲍毓明与当事人收养关系不成立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15年11月,小芳(化名,2001年出生)被鲍毓明(1972年生,未婚)从老家带去北京生活。我国《收养法》对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作出特殊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律师表示,鲍毓明与李星星不满足法律要求的年龄差,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不应称其为养父。
另一方面,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在多家企业担任资深法律顾问的鲍毓明,在4月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小芳多次报警称被鲍毓明自称**长达三年,“他那时候就说我是他女儿,只能跟着他。”
去年6月,鲍毓明曾在烟台芝罘警方促使下,给受害者写了一封保证书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