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城加入垃圾分类 年内武汉等10城加入垃圾分类
德州:主城区公共机构全覆盖
5月28日,德州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内江:全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6月4日上午,内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动员会,全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4月17日,内江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实施方案》,到2020年12月底,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民银智库宏观区域研究团队负责人应习文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垃圾分类专业性比较强,需要一定时间的学习掌握和适应,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交易。同时,要加强小区的垃圾投放管理,还要特别注意办公室、街道、餐饮场所等垃圾的分类投放,这些场景执行起来困难更大,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另外,可鼓励互联网积极发挥作用,比如可鼓励“网约”上门帮到垃圾等服务,分工专业化更能提升效率。
10城垃圾分类在路上
年内除了以上6地纷纷加入垃圾分类“朋友圈”,还有乌鲁木齐、武汉、三亚、海口、南京、济南、哈尔滨、南宁、菏泽、桂林等10城垃圾分类在路上。
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6月30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明确,6月30日起,《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实施,其中规定,乌鲁木齐市的各个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生活垃圾分类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南京公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6月8日,南京公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生活垃圾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不按标准分类的责任人,收运单位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