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不同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案例
四、计算案例
【案例1】职工赵某2016年入职甲公司,2019年1-3月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 一金”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1-3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1000=2500(元)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500×3%=75(元)
【2月】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1000=40000(元)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0000×10%-2520)-615=865(元)
【3月】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1000×2-2000=57500(元)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7500×10%-2520)-615-865 =1750(元)
【案例2】职工陈某2013年入职某公司,2019年1-3月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0元 ,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2019年2月,陈某孩子年满三周岁,陈某已经该信息提交给单位;2019年3月,陈某父亲年满60周岁,陈某为独生子女,已经该信息提交给单位;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1-3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4500=20500(元)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0500×3%=615(元)
【2月】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1000=40000(元)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0000×10%-2520)-615=865(元)
【3月】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1000×2-2000=57500(元)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7500×10%-2520)-615-865=1750(元)
五、特殊情形工资计算说明
1、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他各种名目奖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的年终奖、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一般方法预扣预缴。
3、远洋船员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纳税人
由于非居民纳税人计税体系与居民纳税人计税体系不同,且较为复杂,这里暂不做描述。后面单独更新一篇,详细讲述。
总得来说,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比较简单的。复杂之处在,不同情形下该笔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才是难点。但只需记住一个原则,工资薪金是任职受雇所得,就足以应对大多数常见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