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发失业补助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二、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列支渠道
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五)其他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三、补助申领渠道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确认的“个人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向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补助审核发放
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接收来自不同渠道的申请后,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与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再汇集本市人力社保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市社保中心按规定通过代发银行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审核不通过的,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将比对失败原因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个人。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出现停发情形的,应在系统中办理停发。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应加强信息比对力度,停发经系统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抓手,各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加强宣传。各区应向各街道(乡镇)宣讲政策,组织公开宣传报道。联系通知领金期满人员,介绍讲解两项失业保险补助的政策内容和经办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解答咨询问题。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有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