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坍塌49人被问责 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福建省有关地方和部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监管执法严重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相关部门审批把关失守、企业违法违规肆意妄为等6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同时,举一反三提出了6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全面强化涉疫场所、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和宾馆、房屋等建筑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福建严肃查处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案相关责任人员
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对23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援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并立即在全省各领域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