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学生卖保健品 诸多学生都在抱怨“全员卖肽”
这些年来,保健品公司的销售模式之所以引人诟病,在于他们非常善于打监管的擦边球。一方面,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来营销产品,赚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若产品出现问题,或者遇到消费者投诉,便甩锅给经销商或直销人员,将自身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如今他们竟然打通了高校,让学生们成为他们的下线和替罪羔羊,将一个稳赚不赔的保健品生意包装成意义非凡的学生暑期实践项目,还美其名曰为学生提供一个零成本的创业机会,此番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操作,着实让人“大开眼界”。
这当然离不开学校的推波助澜。不是说保健品一律不能合作,只是学校在开展深度合作之前,难道都没有想过,要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对产品是否依法合规进行仔细核查?到底是校领导心太大,还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完全置学生的利益前途和信誉风险于不顾?
如果说学校完全没有考虑过风险,还真有点冤枉他们。据学生反映,学校早就打了预防针,说若被人举报了,学校会负责,甚至连“连进局子的事都考虑好了”。问题是,如果学生真的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问题产品而被人控告、惹上官非,学校负责得了吗?一旦落案,这个污点会一辈子跟随学生,就算能够侥幸逃过司法制裁,也可能会载入地方诚信记录,或者损害其在亲朋好友间的信誉和观感,对他们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更大可能是,前面明摆着是个火坑,但学校还是推着学生往下跳。其实,早在5月份,就有人举报温州商学院师生四处推广保健品一事,当地监管部门坐实了该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责令涉事公司整改。但奇怪的是,相关部门对该举报并没进行立案调查,只是对温商学院师生送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停止不当宣传。
一个商标还没有通过实质审查、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产品,突然成为高校如火如荼的全员营销对象,监管部门难道一点都没怀疑这里面另有猫腻?有人透露,该保健品的生产公司与温州商学院的董事长“有关联”。这一信息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否知情,还是他们觉得,高校以毕业要挟学生,强制学生销售购买这一模式,挑不出大毛病,不值得立案调查?
我国2017年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被招募为直销员。因为教师的主业是传道授业解惑,不是站台卖货。温州商学院的“全员卖肽”,不过是以暑期实践项目作为包装,性质上不亚于一场裹挟了老师和学生的保健品直销活动。就算销售的产品没有问题,如此强制捆绑、夹带私货的操作,也严重背离了教学的初衷,更不符合高等教育的办学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