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狱医帮三重犯"纸面服刑" 医生称因犯人女儿纠缠开具病危通知
庄永华被判死缓,医生称因犯人女儿纠缠开具病危通知
据庄永华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罪犯庄永华,男,1953年3月10日生出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中专文化,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
2006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庄永华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9600.49元。
庄永华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6日撤销原判量刑部分,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被告人庄永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裁定书显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庄永华于2007年1月6日被交付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仅两年之后,2009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对庄永华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
一年之后,2010年10月12日,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又减去庄永华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一年半后,2012年5月15日,再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至2021年6月27日。
然而,在第三次减刑仅仅过了不到9个月,2013年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庄永华保外就医6个月、2013年10月15日续保1年、2014年8月6日续保1年、2015年8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直至2019年7月19日被收监执行,杀人凶手庄永华实际“坐牢”时间不到9年。
在给庄永华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作为庄某(庄永华)2014年、2015年在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李某在证词中说,“是在庄某女儿庄宏彬纠缠的情况下开具的两次病危通知,庄某当时的病情不符合病危的条件,没有监狱民警、监狱局第一医院医生来了解庄某病情及治疗等相关情况。”